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税前扣除标准要计提递延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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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无年限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那个科目叫啥

法律主观: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两法”合并后, 外资企业 将失去部分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扩大扣除范围等。笔者通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来分析新税法与现行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现行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予以据实扣除。对于内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现行税法规定实行分类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 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 营业收入 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根据上述政策,下文举例说明新税法与现行税法下广告费在税前列支方面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某内资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广告费为200万元。现行税法规定(除特殊企业)可扣除广告费为20万元(1000万元×2%),可扣除业务宣传费为5万元(1000万元×5‰),合计25万元(20万元+5万元):“两法”合并后,则其当年可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1000万元×15%)。新税法比现行税法多扣除125万元(150万元-25万元)。特殊行业亦可同理比较。 如果上例中的企业为外资企业,现行税法规定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即可扣除200万元:“两法”合并后,则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1000万元×15%)。新税法比现行税法少扣除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 通过比较可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对内资企业来说,新税法比现行税法更优惠;而对外资企业来说,现行税法则比新税法更优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可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险企业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亏损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熟悉会计核算中的“结转”,能对会计核算的方法体系加深理解。常见的会计结转总结如下:

1.结转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供应过程的核算中设置了两个账户来记录材料的实际成本。

一是“在途物资”账户:核算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是“原材料”账户:核算企业库存材料实际成本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

因而企业购入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应将其实际成本记入“在途物资”账户,验收入库后应结转材料的实际成本即借记“原材料”等相关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2.结转制造费用:

在制造成本法下,产品的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个部分。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可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记入“制造费用”,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记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期末结转制造费用就是借记“生产成本”的相关明细账,贷记“制造费用”账户。

3.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在会计核算中,“库存商品”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成本。因而当产品完工入库时,应将其成本从“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库存商品”账户,结转完工产品成本即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生产成本”账户。“生产成本”账户期末余额反映的是未完工产品的成本。

4.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因而已经确认销售的产品的成本,应从“库存商品”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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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枫的头像
    静枫 2025年07月25日

    我是巨商报的签约作者“静枫”

  • 静枫
    静枫 2025年07月2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税前扣除标准要计提递延所得税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税前扣除标准要计提递延所得税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 静枫
    用户072510 2025年07月25日

    文章不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税前扣除标准要计提递延所得税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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